台北市-日月光廣場

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先後購買「土城日月光」兩戶新成屋,其中一戶卻出現頂樓主臥漏水,經建商宏璟建設打了防水針處理,2個月後,廁所樓頂板再因漏水形成一根鐘乳石,由於業者只願再打防水針解決,黃男只好提告要求修繕,日前新北地院指屋頂板是大樓結構,為保固15年的範圍,判決宏璟得重作防水工程至不漏水狀態。

土城日月光」是上市公司日月光集團旗下宏璟建設推出的建案,宣稱「土城新地王、土城新地標、超強制震、景觀宅、制震宅」,黃男一口氣買二戶,其中一戶因漏水問題,而與業者對簿公堂。

判決指出,黃男在2019年7月間以2460萬元買下土城日月光的25樓頂樓戶以及停車位。9月間要交屋時,宏璟建設員工在滲漏水處勾選「無」,2天後,黃男就發現主臥天花板滲水,雙方反覆溝通後,宏璟僅願以施打防水針(親水性止漏劑)方式處理。

11月時,黃男因裝潢打掉衛浴間的天花板,又發現天花板有裂痕跟漏水,往裡頭看更發現因長期漏水凝結長成「鐘乳石」,黃男要求宏璟重作頂樓防水工程卻遭拒絕。

黃男向住戶打聽才得知,地下室停車場也發生漏水情形,造成牆面斑駁,社區A棟住戶浴室、F棟頂樓也都曾漏水,時間比黃男發現得更早,當時宏璟為免影響銷售,都願意重作防水工程;但黃男提出重作要求時,因房屋銷售情況佳,剩沒幾戶,宏璟僅願意消極施打防水針,且主張1年保固。

黃男委任律師陳建州提告,陳表示,去年12月他們先去函要求重做防水工程,宏璟回函已打防水針,但進入訴訟後,他們向法院聲請送新北市建築公會鑑定漏水原因及修繕方法,鑑定報告指出,主臥與浴室都有滲漏,打針後,還是有潮濕情形,且原因是屋頂防水層落水口或轉角交疊處泛水損壞導致,建議要拆除並重做屋頂防水層。

陳建州表示,原本當事人也沒有要提告,甚至向建商表示願意自行負擔作防水層,不過因事涉屋頂結構需要建商同意,來回溝通多次後,建商仍僅願施打效期為3-5年的防水針,後來才說不然防水工程各出一半。陳建州表示,防水工程估價大約是37萬,光是送鑑定就花了10多萬,當事人因不滿建商想拖過一年保固期的態度,爭一口氣才提起訴訟。

陳建州指出,法官曾問建商:「房屋的結構保固15年,打防水針效期是3-5年,按房屋可以用上30-50年之久,防水針效果只有房屋使用年限的1/10,建商對此有何意見?」他說建商回應,合約載明保固效期是1年,施打防水針3-5年,建商已盡義務。

宏璟在審理時主張,黃男反映漏水問題後,就委請防水廠商判斷,防水廠商建議可以施打防水針即可,施作後,兩次試水都已無滲漏情況。對於建築公會的鑑定報告,宏璟認為報告只是說施打漏水針後還是比較「潮濕」,並非「漏水」。

法官最後採納鑑定報告的意見,並指出,房屋是可使用數十年的耐久財,宏璟僅願採用止漏效果3-5年的防水針,但屋頂樓板是建築物的重要結構,保固年限應為15年,宏璟卻抗辯只有1年,法官認為打防水針不是最適當的方式,因此認定宏璟要依建築公會建議的修繕方法和工項,施作防水工程至不漏水狀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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