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辦?交屋後房子漏水的處理順序

買屋一年多後,牆壁內開始出現水漬和壁癌、天花板也開始有漏水,請人來看後發現是屋頂和外牆有瑕疵會漏水,我該怎麼辦呢?我向賣家反應,賣家說房子都賣了一年多了,保固早就過了,這個漏水跟他無關,要我自己處理,請問這樣有理、我可以請他賠償嗎?我該怎麼辦?

 

先檢查買賣契約有無揭露漏水問題?

一般成屋買賣契約和不動產說明書裡面,都有會「滲漏水狀況」的揭露要求與位置標示,不過實務上會發生的問題的案件,大多都是不動產說明書裡面「滲漏水狀況」勾選「無」,或者是滲漏水處揭露不足(例如有2處滲漏水,但只寫了1處有滲漏)。

通常契約不會特別針對「漏水瑕疵」去約定法律效果

所以一般漏水的法律效果,會依照民法「物之瑕疵擔保」和「不完全給付」的規定去主張權利。

保固過期了?

一般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原則上是交屋後5年,但要特別注意的是,如果你已經發現了瑕疵,你就必須要趕快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(若發現後遲遲不通知,可能被認為已經承認這個瑕疵),並主張要行使「瑕疵擔保」的法律效果,可以主張: 

1.解除契約

2.減少價金

但並不是每一種滲漏水瑕疵都可以請求解約的,因為法條還是有規定「但依情形,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,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。」。通常多數的滲漏水狀況,雖然影響居住品質,不過房子通常還是能住人,所以因為幾處漏水就要求要解除整份契約,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有「顯失公平」的狀況,因此大部分的案例中,民眾上法院多半是主張「減少價金」,而不是解除契約。

雖然法條規定瑕疵擔保的期間是五年,並且規定了買受人發現瑕疵之後的「通知義務」,如果買方發現瑕疵之後,遲遲不通知賣方,很可能就會被視為是接受了滲漏水的狀況,而無法再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喔!

對方不理我怎麼辦?

如果對方在接受你通知有瑕疵後,仍然不理你、或是雙方雖然有溝通,但仍然無法取得共識時,你必須在「對方收到瑕疵通知後」的「六個月」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,否則瑕疵擔保的權利會消滅。

建議滲漏水瑕疵的內容通知與請賣方負責的主張,還是透過「存證信函」的方式直接對賣方表達最為直接、簡單。

 

總之  處理順序就是 拍照之後 使用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跟仲介 標的物在半年內有漏水狀況 請對方盡快處理

再來就是開簡易的協調會, 請對方負責該事宜, 若賣方依然不處理, 就到法院用主張減少價金方式, 至於費用是多少, 就讓幾家工程行報價作為價金減少的依據

 

非當事人,為示意圖